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在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预付赔款322万元,受到西藏自治区党委领导的高度评价
在7月1日、7月13日、7月30日先后发生的3起重特大交通事故中,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了抢险救助工作,分别及时向事故单位支付了30万元、132万元、160万元预付赔款。在3次交通事故中,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特事特办,预付赔款322万,以抚慰遇难者家属,稳定伤者情绪,安定企业生产,充分发挥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的做法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认可及相关方面的广泛好评。
2007年8月7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针对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7.1”“7.13”“7.30”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中预付赔款322万元给予重要批示,批示充分肯定了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在三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发挥了国家保险公司的重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