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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三农保险 提高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2007.08.09]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深刻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面向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保险业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大有作为

 

  综观世界各国经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总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紧密联系。近年来,我国农村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目前,我国外出务工农民已达1.2亿左右,占农村总劳动力的1/4,农民工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57.6%,占第三产业的52%。二是随着一些农村土地被征用,出现了很多失地农民。三是小规模、分散性的农户经营面临新的风险。四是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农村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迫切需要医疗、养老和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切实消除农民在医疗、养老、就业和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推动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

 

  一、有利于构建农业产业保障体系,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当前,促进农业发展,就要改革现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因素和环节,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力提高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深层次因素,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第一,促进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农业抗御风险能力。通过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专业优势,可以保证农民受灾之后得到相应补偿,提高农民抗灾自救的防范能力与信心。从1982年到2004年,我国农业保险总计承担保险金额9479亿元,保费收入106亿元,赔款支出91亿元,为19亿亩粮食作物、5800万头牲畜提供了保障,为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二,促进建立农业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在农业风险防范中,保险业不仅可以发挥事后补偿功能,更可以利用专业技术,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将事后的灾害补偿和灾害救助与事前的防灾减灾功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体系。

 

  第三,促进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随着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产品越来越多地成为工业原料。农业保险通过对订单农户提供保险服务,能够有效保障产业化生产基地的稳定发展,稳固产业化链条源头。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适当给订单农户部分保费补贴,组织订单农户参加保险,降低农民的保费负担,扩大保险覆盖面;另一方面通过为订单农户提供保费补贴,提高公司与农户联系的紧密度,保证订单农户生产稳定,有利于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增强企业实力。

 

  二、有利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稳定和提高农民预期。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高度重视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定并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心理预期。通过引入商业保险这种市场化机制,可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保险机构可以利用精算、信息系统、网点资源等专业技术与人才优势,节约成本、控制风险,提高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综合运行效率。通过建立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部门监督监管、保险公司具体运作的三方合作模式,可以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征收、管理、监督”三个环节分离,相互制约监督的有效运作机制。同时,通过购买保险公司专业服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运行成本,有效控制风险。此外,保险业可以配合政府建立农村意外伤害保障体系。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安装等行业,积极推进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由雇主交费,有利于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农村妇幼以及中小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妇幼以及中小学生的保障水平。

 

  三、有利于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处于基础性环节。

 

  一是有利于发展壮大农村金融组织。农业保险发展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不仅可以促进农村保险机构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也可以促进聚集效应的产生,推动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建设与发展,改变当前农村基层金融组织发育不良的现状,吸引优质资源进入农业和农村地区。与此同时,农村保险机构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就业。目前县城和农村保险从业人员约80万人,约占农村人口0.89‰。按照发达国家保险从业人员占总人口1%左右的标准看,我国保险业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

 

  二是有利于降低农村金融体系整体风险。农业保险的推广使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一方面可以使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得以有效分散和转移,保证了金融资产安全,使金融企业的信贷资金得以有效利用,直接加大了支农力度;另一方面有了保险的保障,金融部门降低了农民贷款的门槛,使农民更加容易解决生产投入所需资金,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与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形势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保险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主动运用保险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二是市场化机制在农村保障体系建设中尚未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三是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农业保险的环境尚不完善。以上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制约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运用保险机制为农村和农业发展服务的国际经验

 

  运用保险机制为农村和农业发展服务是国际通行做法。在美国,政府将农业保险放在农村经济“安全网”的战略高度对待,通过给予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法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家也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等各种形式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从这些国家的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和启示:

 

  一、正确把握时机。

 

  积极探索面向农民保障能力的建设,主要是在工业化中期、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日本从20世纪30年代起,逐步加强面向农民的保障能力建设,农民的保障能力日益提高,目前已经涵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护理保险、农业灾害保险等方面。韩国从1970年开始推行“新村运动”,重视建立完善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了农业灾害保险和渔业保险制度。智利于1942年在拉美国家中率先建立保险保障体系,目前已经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包括农民在内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体系。当时,这些国家的二元经济特征突出,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村社会老龄化严重,大量农村人口的无序迁徙带来诸多社会难题,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收入的增加,这些国家大力发展面向农民的医疗、养老和农业保险等,着力解决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农民的风险保障问题,使城市和农村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注重立法保障。

 

  日本、韩国等国家十分注重发挥立法在推进农民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日本先后出台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国民养老保险法》、《护理保险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等。韩国制定了《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法》,建立了面向农民的健康保险制度和农民渔民年金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形成。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家也为农业保险立法,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三、注重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

 

  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在推进农村保险发展、提高农民的保障能力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日本政府对农村保险进行监督指导,对国民健康保险提供50%的国库补助,对国民养老金保险提供33%的国库补助,对农户投保农业保险提供50%的保费补贴,并对经营农业保险的组织机构提供50%的经营管理费补贴。韩国财政承担农民、渔民医疗保险的比率达到50%至60%,承担农民、渔民年金的比率达33%,承担农户投保果树保险的保费补贴比率达50%。巴西政府把农村保险作为农业贸易政策的一部分,并计划建立农村最低收入保障,促进家庭农业和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四、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

 

  日本和韩国注重启发农民的自主、合作精神,激发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城乡互助,有效地推动面向农民的保障体系建设。日本、韩国农村保障体系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依托农民自愿结合的农协组织,农协组织以本地区农民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产品加工、购销、信贷以及医疗卫生、保险等方面服务,日本的农民互助保险多以农协组织为基础,是否加入互助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完全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

 

  五、发挥商业机构的社会管理功能。

 

  在建设一个开放、多元、竞争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一些国家既注重保持适度的政府干预,也注重发挥商业机构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智利1980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障改革,政府主要实施立法和监控,商业机构进行具体操作,目前共有包括AIG、花旗和西班牙银行等在内的8家商业机构经营养老保险,竞争压力迫使商业机构有效地管理养老基金。印度政府强制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农村地区销售部分保单,销售比例逐年上升,同时允许金融机构以小额信贷为基础,尝试在农村地区开展小额保险业务。

 

  这些国家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大力推动农村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

 

  当前,我国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加强面向农民保障能力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应当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抓住时机,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大力发展农村保险。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防范化解农业风险,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农房保险等,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规避农业灾害风险,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当将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支农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一是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将农房保险纳入政策性险种和财政补贴范围,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试点经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农业自然灾害有时会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损失的补偿远远超出保险机构的补偿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急需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备大灾之年及时对受灾农民给予补偿,资金来源可通过财政拨款和政策性农村保险经营的盈余滚动积累。

 

  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经营。商业保险公司,特别是大型保险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各地政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合理确定保障程度,实行保本经营,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开展农房保险,探索多样化、最适宜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二、大力发展农村保险,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能力。

 

  一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依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从农村源头为农民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网络优势,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开展便捷的跟踪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

 

  二是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保险服务。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加强与各级政府合作,为广大被征地农民建立规范、严格的保障方案,通过政府动员被征地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补偿与安置费用的一部分转化为养老保障,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是积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服务。根据农民个体生产经营、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交通及基础设施发展的需要,着力开发适应农民和农村需要的保险产品,提供小额贷款人意外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安全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机动车辆保险、货运保险、火灾保险和其他财产保险等,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农村社会事业包括农村卫生、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多个方面和领域。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状况,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发展需要密切相关,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业务,推进我国目前相对滞后的农村社会事业实现较快发展。

 

  一是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当前,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不断扩大。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可充分发挥在精算、健康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政府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提高管理效率、减轻财政负担,并以此为基础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乡镇医院、诊所医疗责任保险等其他关联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发展农村教育,是将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商业保险公司可加强与各地政府及教育部门合作,大力发展农村保险,为农村中小学教师提供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中小学校提供财产保险、校园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为广大农民提供子女教育年金保险,使教师、学校和学生的风险得到比较全面的保障,从而有力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三是促进农村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地计划生育部门合作,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服务,推出母婴安康险、独生子女两全险、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附加医疗险、计生手术平安险、计生专干执法平安险等险种,着力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农村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农村保险保障服务

 

  中国人保作为一家国有大型综合保险集团,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农村保险,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2007年,中国人保新班子组建以后,更加注重农村保险业务,把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公司的重大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班子成员和所属公司负责同志组成的农村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二是完善内部协调机制。整合各所属公司及各地分支机构资源,协同作战,提高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基础。目前,公司已制定下发关于服务农村保险市场的指导性意见和向各省(自治区、市)政府送交了合作开展农村保险建议书,从制度上对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给予保障。

 

  大力推动农村保险发展任务艰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中国人保将以积极进取的姿态,继续全面参与农村保险保障能力的建设。近期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推进农村保险业务。

 

  一、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

 

  一是出台相应的财务政策支持农村保险业务发展,加大对网点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推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相关费用支出的监控,确保对农村保险的投入落实到基层。

 

  二是要在机构和人员的配置上加强对拓展农村保险市场的支持力度,做到有组织依托、有人员负责、有措施推动,力争通过两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地区网点、队伍、服务等软硬件建设不足的现状。

 

  三是加大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保障适度、适销对路的产品,满足广大农村客户的需求。

 

  二、主动加强与各级政府合作。

 

  要充分发挥中国人保的综合经营优势,积极主动向各级政府和保险监管部门汇报公司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思路和举措,为各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2007年以来,中国人保已经先后向一些地方政府递交农村保险合作建议书,主动要求参与农村保险市场开发与建设。

 

  三、大力推进管理和业务创新。

 

  一是抓好管理创新。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将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前移,降低农村保险市场综合运营成本。 二是抓好产品创新。重点开发针对农村保险业务分散、服务面宽和农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开发价格低廉、保障适度、覆盖面广的保险产品,为农村广大低收入、低保障人群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提供保险保障,满足广大农民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是抓好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中国人保在农村地区的现有网点和人员规模优势,综合提供财产险、寿险、健康险、个险、团险及银行邮政代理等多渠道多类型的保险服务。要抓紧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理赔、给付服务的代理机制,尽早实现全国范围的通保通赔和给付,为农村保险市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积极争取促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政策支持。

 

  一是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行深入研究和整体规划。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国人保将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二是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化农业保险支持机制,对政策性业务给予不同形式的财政补贴,给龙头企业、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农户以信心。

 

  五、加强农村保险市场的风险管理。

 

  建议对商业保险机构制定必要的市场准入条件,选择信誉良好、经营规范、网点健全、经验丰富、产品研发和服务能力强的保险公司承办政策性农村保险业务,防范风险。在其他农村保险领域,建议有关部门和当地保监局对农村保险实行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督,加强对农村保险的展业、服务、理赔等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农村保险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利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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