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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下的洗钱威胁分析

[2024.02.01]
文章来源:《中国反洗钱实务》总第319辑(原文作者-张菁华 屈绒 张晶晶)
 
摘要: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乱象已成为侵蚀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破坏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诚信关系的“灰色地带”。自2022年底至今,公检法机关、行业监管机关及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挖掘出“代理退保”黑产乱象下潜藏的一系列刑事犯罪行为及该行为附着的黑色产业链,并同时发现犯罪分子在该类行为中通常存在洗钱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本文从三起典型案例入手,介绍“代理退保”黑产业务模式,深入分析其洗钱手法和特征,以期引发行业对该类行为潜在洗钱风险的关注。

一、“代理退保”黑产现状及危害

保险退保业务是法律赋予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消费者正常的金融行为。然而,近年来,保险退保被不法组织或个人利用,催生出“代理退保”黑产。不法分子通过煽动消费者过度维权、捏造或歪曲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怂恿或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办保险退保事宜,从中牟取不法利益。在此过程中,黑产从业者通常涉及骗取保险公司佣金、侵犯和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严重危害消费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阻碍保险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二、“代理退保”黑产业务模式

根据行为方式不同,可以将“代理退保”黑产犯罪行为划分为三种模式。

(一)与保险公司员工串通勾结,套取方案佣金

1.典型案例

“上海‘退保黑产犯罪团伙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徐某1先与被害单位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现代部业务总监徐某2共谋,由徐某2指使该部门业务主任张某、顾某某等人提供保险业务团队内新人业务员账号;再由徐某1、朱某某从他人处购买保险公司客户投保的交易信息,将信息交由团伙成员冒充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与客户取得联系,采用“撬单”等方式促成客户购买新的保单。徐某1、朱某某等该犯罪团伙成员再将上述销售的新保单挂靠在张某、顾某某等人提供的新人业务员账号下,以此骗取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新人业务员提供的新人训练津贴、增员奖等额外奖励。赃款由该犯罪团伙成员与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内部人员进行分赃。涉及金额近6000万元,涉案人员多达67人。

2.行为模式

此种模式下,“代理退保” 黑产组织通过吸收外部闲散人员和保险公司离职人员成立代理退保机构,同时联合保险公司在职销售人员获取客户信息,为客户上门“服务”,怂恿客户“退旧投新”将投保新单挂靠在保险公司新入职员工名下,通过新人奖励方案等套取保险公司资金,在此过程中,通常涉及职务侵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及诈骗等犯罪,其获取的资金为非法所得。

(二)成立虚假“代理退保机构,骗取客户服务费

1.典型案例

2022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刘某某代理退保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6日在本溪市平山区五金城楼上公司内,虚构可以帮助办理保险退单相关事宜,骗取被害人于某、刘某1、张某1张某2、段、林某、刘某2、赵某1刘某3、朱某共计人民币63417元。最终刘某某被认定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行为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代理退保”黑产组织倾向于直接成立虚假“代理退保”维权公司,通过外部不法机构收买客户信息,或者直接对外发布代理退保”维权广告,诱导保险消费者联系。获取客户信任后,与其签订“代理退保”服务协议,并要求客户交纳“定金”骗取客户“定金”后与客户切断联系,导致客户财产到损失在该行为过程中,伴随着诈骗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其获取的客户“服务费”为违法犯罪所得。

(三)通过“代理退保”获取个人信息用用于其他犯罪

1.典型案例

某代理退保机构工作人员小明自称是保险专业人士,可以免费帮助客户进行保单检视,如果检视后发现没有必要继续投保的保单,还可以帮助全额退保。夏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让小明进行保险检视。小明指出夏女士在某公司购买的保单存在很多问题,不值得继续投保,需要全额退保,及时止损。

在小明的唆使下,夏女士交了3000元押金进行代理退保,还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全部提供给小明。没想到,收到钱后,小明以退保过程并不顺利为由,把夏女士删除“拉黑”了。当夏女士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小明甚至利用夏女士的个人隐私信息对她进行威胁恐吓。

2.行为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代理退保”实为非法机构骗局,此类机构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代理退保”获取客户高额服务费和保险公司佣金,而是以“高保障、高收益”为幌子骗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三、“代理退保”黑产行为特征及洗钱手法

(一)投保环节

1.频繁投保

在该行为过程中,与外部“代理退保机构串通的代理人有可能怂恿保险公司客户退保后频繁投保新单,或者通过自身频繁购买自保件、互保件的方式,达到对前期“代理退保”黑产诈骗、职务侵占等资金进行洗白的目的。

2.同类型产品重复投保

由于保险公司在不同时期主销的产品不同,其奖励方案对某一时期主销产品更有利,导致销售人员为了获得方案奖励,自己或怂恿其服务的客户重复购买同种类产品。保险公司应当防范此种情形下代理人怂恿客户“退旧投新”,套取公司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洗钱风险。

(二)保全环节

1.大额加保

这类客户通常会对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保障需求过剩或者完全不适合自己的产品进行持续加保,而保险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无法了解到客户真实的加保原因和加保资金来源,可能存在代理人怂恿客户套取公司利益,甚至协助代理人洗钱的风险。

2.集中退保

代理人利用前期“代理退保”违法犯罪所得购买产品后,为达到资金洗白目的,在犹豫期内主动撇单或者后续集中退保。在该行为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无法了解到更加具体或者真实的退保、撤单原因。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往往会给子更多信任和较少关注,导致代理人能够逃避有效尽职调查,使现有风险识别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此外,还存在保险公司客户受到“代理退保”机构怂恿或者为帮助代理人进行洗钱而大规模退保、撤单的现象,与上述行为特征相似。

3.频繁贷款和还款

外部“代理退保”机构串通的代理人通过购买产品后进行保单质押贷款,以洗白前期违法犯罪所得。代理人往往通过频繁贷款将保单贷款额度耗尽直接导致保单失效,或者频繁贷款后在还款期内还款,通过“一进一出”的方式将资金洗白。由于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相对于银行直接贷款审查更为宽松,客户贷款、还款条件宽松,不法分子通过该行为洗钱成本较低。同时该行为往往发生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自保件、互保件保单中,需要保险公司通过大量内部排查、监测和分析才能识别风险。

四、“代理退保” 黑产洗钱特征

结合上述实际案例,本文从身份特征、交易特征两个方面总结“代理退保”黑产业务洗钱特征

(一)身份特征

1.犯罪主体多具有保险从业经历

犯罪主体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职或近期高职的内、外勤员工,该类主体具有从业经历,能够掌握保险公司大量客户信息,与客户沟通联系便利,客户对于该类人员信任度较高。同时,该类主体熟知保险公司业务流程和各类方案奖励、津贴制度等,了解奖励方案的制定、达成和最终兑现标准,便于其实施后续“代理退保”行为。

2.受骗群体多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客群

除代理人外,农民、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和学生等群体,由于获取外界信息较少、警惕性不高,易受外部不法机构诱导而参与“代理退保”,使自身保险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协助外部机构或代理人洗钱。

(二)交易特征

1.交易目的隐蔽

通过对“代理退保”黑产案例进行分析,代理人或者黑产机构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易的目的往往具有隐蔽性。一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利用其销售人员身份购买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非法资金快速流入或转出,保险公司无法在第一时间准确判断其交易目的二是部分黑产机构不直接触保险公司,是在后台怂愿客户退保,客户对保险公司隐瞒其真实交易目的。

2.交易频次过高

不法分子在行为前期主要通过频繁、重复投保将资金投入保险公司进行处置,随后进行频繁加保或短期内撤单、退保以及频繁贷款等,将资金进行快速“甩干”从而达到洗钱目的。通常,投保人对于高频次交易行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3.交易金额存在规律

保险公司奖励方案的获取一般包括销售产品达到一定数额保费、获取一定数额佣金等。从事“代理退保黑产的保险销售人员为获取保险公司奖励,在产品销售中往往不以客户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关注产品的保费和佣金,导致投保产品保费及佣金高度贴合保险公司奖励方案,同类型产品大规模重复投保,业务量异常激增,业务整体呈现出保额不整、保费触底的特征。

4.交易时间存在异常

该行为在时间特征上表现为在保险公司奖励方案兑现后,一般为“代理退保”黑产机构或人员怂愿客户“退旧投新”以获取公司佣金和方案奖励后,再利用该违法所得大量、集中购买公司产品,然后集中撤单、退保,达到将资金洗白的目的。

5.交易产品具有高现价属性

犯罪分子倾向于利用现金价值高、退保损失小、退保手续费低的投资型和储蓄型产品。保险公司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及目前市场上较为热门的增额终身寿险等产品都具有该特征,该类产品资金领取和进入门槛较低,保费回本较快,具有明显的投资属性,在方便投保人灵活支取的同时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五、小结

实践中,“代理退保”黑产由于其行为本身犯罪隐蔽性高、证据收集难度大,迄今以来刑事案件判例较少,该行为衍生的洗钱风险尚未得到行业普遍重视。从防范洗钱风险的角度看,“代理退保”黑产行为存在诸多管控难点。因此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对该乱象保持高度关注,有效识别其洗钱风险,采取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等措施来防范洗钱风险的发生和蔓延。